8月2日,方还公告称,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现已查明,天海防卫2017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,金海运虚增金海运2017年营业收入6144.32万元、营业成本2197.89万元,导致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虚增利润3946.44万元,占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利润总额的18.16%。此外,天海防务还存在未按要求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的违法事实。
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天海防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,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。公告称,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出后,天海防务及相关责任人提出抗辩,要求免予行政处罚。但上海证监局对天海防务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不予采纳。
上海虎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表示,天海辩护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的虚假陈述。根据《证券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,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