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中国的平台经济排名全球第二,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。但中国平台经济过去的一些野蛮生长行为是不可持续的,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加强监管。”
近日,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、平台经济课题组负责人黄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、智库主办的“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研讨会暨平台经济:创新、治理与繁荣”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了上述观点。
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平台经济的两大主力之一。
根据课题组的研究,在前三次工业革命期间,中国的技术应用一直落后,但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期间,中国的数字经济产业一直在追赶领先国家。到目前为止,全球平台经济实际上只有两大主力,最大的发达经济体美国和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中国。
黄介绍,平台经济正在从多个方面转变其经济模式和生活方式,其影响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:扩大规模、提高效率、改善用户体验、降低成本、控制风险、减少接触。“举个简单的例子,目前,中国的数字普惠金融已经非常成熟。只要有智能手机和移动信号,人们无论在哪里都可以享受类似的金融服务,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。”
黄认为,总体而言,平台经济的发展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可持续性至关重要。
平台经济的效应具有“两面性”
黄强调,平台经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,利益明显,矛盾突出。比如,由于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,平台经济天然具有高度的集中度,这意味着平台建立后,扩大业务规模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,但同时会导致所谓的赢者通吃行为、一家独大甚至反竞争行为。
此外,平台经济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,对提高就业的包容性有很大帮助。但部分劳动者工作条件差,缺乏福利保障,劳动者与平台不平等,可能对收入分配产生不利影响。
大数据分析是平台经济的关键要素。比如数字金融中的大科技信贷,只需要根据用户在平台上留下的数字足迹,就可以进行风险评估,发放贷款。与过去单纯以抵押物发放贷款的方式相比,大科技信贷是一个革命性的变化。然而,大数据分析在平台经济中的应用所引发的问题也层出不穷:未经授权收集分析数据的侵权行为、“大数据杀熟”现象较为普遍。
监管的最终目标应该是支持规范有序的创新。
黄认为,所有这些现象都值得我们关注。所以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,政府部门确实有必要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和规范,因为只有规范的发展才能长久发展。
对此,课题组提出了10条平台经济治理建议。黄指出,建议的核心在于完善平台经济治理政策的协调性。第一,可以考虑设立国务院层面的协调机制,既消除监管空白,又防止重复行政。从长远来看,应考虑建立综合平台经济治理机构,以综合评价综合平台的行为和效果。
7月,国务院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。黄认为,“监管应该成为日常行为,最终目的是支持规范有序创新,促进平台经济行业更好发展”。